铝质跳板梯的要求
来源:www.jssbcb.com 发表时间:2021-07-21
1、不应设置在货物或其他悬挂重物可能经过其上空的位置,该设施及控制该设施处应有足够的照明。
2、在其附近应备有一个带有一只自亮浮灯和一根救生浮索的救生圈,为满足SOLAS CIII/R7.1.3条的要求,救生浮索不应和救生圈保持连接,仅在应急情况下由使用者进行连接。
3、在每部舷梯或跳板梯的两端,应设置一块标记牌,以清楚显示安全操作和负荷限制,包括******和最小允许设计倾斜角、设计负荷、******底端板负荷等等。如果******操作负荷小于设计负荷,则******操作负荷也应显示在标记牌上。
4、跳板梯使用时安放水平倾斜角不应大于30°,舷梯使用时水平倾斜角不应大于55°,除非设计和构造的使用倾角大于这些角度,并在上一条的标记牌中做了标记。
5、跳板梯决不能紧固在船舶的栏杆上,除非跳板的设计用于该用途。如果通过舷墙或栏杆的开口放置,跳板宽度范围以外的任何剩余开口应设置足够的栅栏。
6、在人员上下船时,船舶与码头之间可能坠落的舷梯和跳板梯下应安放安全网。
7、舷梯和跳板梯,包括相关绞车和配件,应按SOLASCIII/R20.7.2要求的适当时间间隔,并根据制造厂说明书进行适当维护和检查。另外,每次使用应检查舷梯和跳板梯属具装备、注意扭曲变形、裂纹和腐蚀的迹象。特别当铝质舷梯/跳板梯装有碳钢配件时,应进行可能腐蚀的近观检查。
8、对于前一条的时间间隔,每月进行检查,以确保其完整无缺并处于良好状态。检查报告应记入航海日志。